扶持条件
符合2007年7月24日第209-FZ號聯邦法"關於俄羅斯聯邦中小型企業的發展"第4條確立的標準。
符合優先領域的中小型企業實體的活動。
為在區域目標計劃"奧倫堡地區的中小型企業發展"期間於2012-2014年期間完成的貸款提供補貼,但須遵守當年1月1日的債務(2012-2014年產生的費用受補貼)
沒有提供補貼來償還為支付工資,繳稅和其他強制性付款而吸引的部分貸款成本,購買未配備用於商業活動的汽車,用於租賃的財產。
補貼不得超過10萬盧布。每個小型(中型)企業實體。